省政府法制办专家
应邀来我院“考院讲坛”讲课
根据“考院讲坛”首批专题讲座的安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11月19日特邀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副处长陆玫作依法规范考试执法行为专题报告。专题讲座由院监察处处长王树龙主持,考试院副院长邸建伟、沈滔及全院职工参加了专题讲座学习。
陆玫副处长首先讲解了依法行政的含义和意义:具有依法行政主体资格的分别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及授权、委托的组织或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她又着力阐述了如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即要有遵守法律的意识、熟悉法律知识、长时间学习和实践并用法律的视角研究问题。最后,她强调依法行政方面有六个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陆玫副处长用生动的实例和抽象的理论,为我们招生考试机构如何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上了一堂很好的课。为加强全院职工的业务和理论水平,我院还将不定期的邀请相关专家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