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援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09]1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局、中心)、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考试[2007]1号)规定和部署,国家端和省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在各类考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进考务平台建设,加强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平台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现将《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研究制订具体管理细则,和本省(区、市)考务平台建设整体规划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中心。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82520137。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考务平台援助工程管理规范,保证国家专项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务平台援助工程(以下简称“援助工程”)的建设原则: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二章 援助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援助工程以技术援助为主、资金援助为辅,重点援助西部地区,同时鼓励积极性较高、自筹资金建设初见成效的其它省份。
第四条 援助工程重点援助省、地市指挥中心建设、试卷保密室、考场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和省级各类考试数据库建设。
第三章 工程组织
第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立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领导小组(简称“教育部考试中心援助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专家顾问组。
第六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援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援助省级考务指挥平台建设、援助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援助工作小组在援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援助项目的推进、实施和监督等项目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援助工程有关技术的把关。
第七条 受援助的省级考试机构应当成立“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省级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本地区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平台建设。同时,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平台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机构纪检、检察部门参与平台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援助的省级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指挥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方案,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交平台建设项目援助申报报告。申请报告材料包括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平台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第九条 平台建设整体规划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整体建设任务和分期建设任务、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平台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地市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地市资金投入。
第十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援助工程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考务平台建设整体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援助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援助工程领导小组根据专家顾问组的评审意见,结合教育考试整体工作部署,综合评议,审批立项并确定援助资金数额。
第五章 工程实施
第十二条 受援助的省级考试机构,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测试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援助工程工作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省级平台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情况,并负责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援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援助工程工作小组,制订《平台建设验收标准》,规定验收时限、验收任务、验收依据、验收内容。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由各省级考试机构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文档,教育部考试中心专家顾问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考试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 各省级考试机构提交工程验收文档包括: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建设的总结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援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且工程质量好,给予适当的奖励,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要重新组织验收,并适当扣减援助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组织机构
1、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戴家干 副组长:刘军谊
成 员:来启华 李光明 张为舟
2、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工作小组
组 长:刘军谊 副组长:张为舟
成 员:王和军、林常青、张进、王小平、王莉、韩宁、潘阳、褚庆军
3、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援助工程专家顾问组
组 长:吴佑寿(工程院院士)
副组长:何新贵(两院院士)
成 员:王生进 清华大学图像研究所
陈朝武 公安部一所
罗晓沛 中科院研究生院
唐世渭 北京大学
张 蓓 北京大学
陈怀楚 清华大学信息中心
李肖坚 广西师范大学
郝爱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万 军 中国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