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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bet365体育投注在线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17782次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11年高考、中考在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要求,我院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对市、县(区)高考试卷保密室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高度重视高考和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安全保密是“一把手”工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试卷保密工作,为本单位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保管试卷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都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试卷保密室,并确定两人为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分别掌管保密室钥匙各地要制定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保密、信息部门的联系协作。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切实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管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2011年高考、中考等重要教育考试试题的安全。

二、加快建设,实现保密室网上巡查

各市、县(区)要按照规划进度,加快考务平台建设,其中县(区)级试卷保密室巡查系统应在515日前建成,并实现与上级考试巡查系统的连通,各级考场巡查系统也要按照既定任务目标加快建设步伐。

三、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

为做好高考、中考的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812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对照标准,确定责任人,修订保密室管理制度,梳理试卷安全的每一个环节,清理保密室,于2011510日前完成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检查合格后,各单位应将同级公安、保密部门下达的启用通知或检查合格证明张贴在保密室。

四、加强管理,及时督查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制度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按要求安排值班巡逻人员,昼夜值守,负责试卷保密室内部和外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分发和回收试卷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刻录存档。

五、落实备案制度,及时报送自查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文件要求,试卷保密室在实施国家教育考试启用前应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请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51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区)高考试卷保密室的复查并将《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记录表》(见附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处备案(传真0551-360953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联合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对各地试卷保密室进行抽查。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记录表.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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